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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就大部份申請件而言,短期停留簽證的領件時間為,送件後下一個工作日的下午14:00-16:00,星期五的領件時間為上午8:30-10:30 (如果送件時間為星期四)。

請注意您應該盡早提出短期停留簽證的申請,以避免在辦理您的申請件時,所有可能引起延誤行程的情況。因此申請簽證不應在最後時刻,才遞送申請件給本處。

如需補件或面談時,將會在領件時得知。


欲知辦理時間之相關資訊,煩請點選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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