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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加學生

學生許可證仍然有效者

如果您下一學期的學生許可證已於加拿大境內延簽好,但您的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已過期,您就必須重新申請新的短期停留簽證才能入境加拿大。請參閱短期停留簽證之相關規定一節。

請注意:核發之短期停留簽證的效期不會超過您的學生許可證或護照的效期。

更新學生許可證

如果您是返加學生,但還未申請好下一學期的學生許可證時,就必須申請新的學生許可證。

返加學生辦理新許可證之步驟

第一步:
支付正確的費用 。請點選此處以便取得詳細說明。

請注意:如果您離開加拿大未超過6個月無需再做體檢。

第二步:
繳交完整之申請件。


送件地址: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自2008年7月1 日(星期二)起,送件時間如下:

送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時30分 - 10時30分

申請件內容:

a) 完整之申請表:
    (1)請自行下載加拿大境外申請學生許可證申請表 (IMM1294) 請點選此處
(2)家庭成員表 (IMM1294 sup) 請點選此處。下載後完整的填寫申請表格。
b) 入學許可之證明:學校入學許可信函之正、影本各一份。
c) 申請費用(送件後概不退費)。相關資訊請點選此處
d) 財力證明:證明您能夠支付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的費用。例如:於台灣或加拿大在您或父母名下的銀行證明,學費支付證明、居住費用和獎學金的證明。
e) 舊的學生許可證
f) 護照:護照及填寫完整之郵局國內一般快捷表格。
g) 未成年的學生:如您是 18 歲以下之申請人,則必須檢附一份公證過的父母委任函,委託一位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您的監護人,同時此被委任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也應出具一份公證過的將做您監護人的聲明書。相關資訊請點選此處

如果文件上沒有父母雙方的簽名時,則必須檢附一份書面說明。如果父母是離婚或分居狀態,請附上法院出具之相關文件。

應檢附文件總表請點選此處

第三步: 許可證及護照將會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方式寄回給申請人。如果您在繳件時未附上護照,本組將會以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您將護照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寄至本組。審核完成後,護照將以相同方式寄還給申請人。快捷郵資及手續費,均由申請人自付。(件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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