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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早送件!為避免任何延誤就學的狀況發生,我們建議學生至少在課程開始前一個月或更早就提出申請。

台北申請學生許可證的相關規定

辦理學生許可證之步驟

一旦您已備妥學生許可證之申請件,請您依照下列四個步驟來申請:

第一步:請申請人攜帶護照的資料頁影本至辦事處(地址如下),我們將在同時核發體檢需知。您將會得到一個學生檔案號碼,請記下此號碼並將其註明在您的申請文件上。

地址: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 105 ) 台北市復興北路 369 號 2 樓
保富通商大樓

第二步:支付正確的費用 。請點選此處以便取得詳細說明。

第三步:在領取體檢表的三個月內繳交完整之申請件。

送件地址: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自2007年11月5日(星期一) 起至2008年3月28日(星期五),
遞送申請件時間更改為: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10:30

自2008年4月1 日(星期二)起,送件時間如下:

送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0:30

請記得將您的學生檔案號碼填寫於申請表上

申請件內容:


a) 完整之申請表:
    (1)請自行下載加拿大境外申請學生許可證申請表 (IMM1294) 請點選此處
(2)家庭成員表 (IMM1294 sup) 請點選此處。下載後完整的填寫申請表格。
b) 每人均須檢附兩張近照。申請簽證的照片規格,請點選此處
c) 入學許可之證明:學校入學許可信函之正、影本各一份。
d) 申請費用(送件後概不退費)。相關資訊請點選此處
e) 財力證明:證明您能夠支付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的費用。例如:於台灣或加拿大在您或父母名下的銀行證明,學費支付證明、居住費用和獎學金的證明。
f) 護照:護照及填寫完整之郵局國內一般快捷表格。
g) 未成年的學生:如您是 18 歲以下之申請人,則必須檢附一份公證過的父母委任函,委託一位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您的監護人,同時此被委任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也應出具一份公證過的將做您監護人的聲明書。相關資訊請點選此處

如果文件上沒有父母雙方的簽名時,則必須檢附一份書面說明。如果父母是離婚或分居狀態,請附上法院出具之相關文件。

第四步:
許可證及護照將會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方式寄回給申請人。如果您在繳件時未附上護照,本組將會以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您將護照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寄至本組。審核完成後,護照將以相同方式寄還給申請人。快捷郵資及手續費,均由申請人自付。(件到付款)。此快捷服務只限台灣地區。

快捷託運單樣本, 請點選 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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